1、目的

为加强野农优品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范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商誉,特制定本制度,以保证平台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2、职责
   接到投诉举报后,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回访,接到客人投诉后,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超权限的迅速上报办公室。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合本规程的执行。

3、范围

约束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商家入驻)行为,投诉受理方式可以为现场、电话、意见箱,政府监管部门等其它来源。

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5、第四条投诉举报处理

(一)消费者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时,平台应及时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调查,提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息;同时商户应提供投诉产品的索票索证存档,所有投诉事项转交至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处理。 

(二)消费者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关于食品安全、售后服务、物流等的投诉应由平台集中受理,后转交至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处理;

(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平台对于投诉的处理承诺执行;

(四)对于存在争议的处理,平台应协调消费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形成或明确处理方案,保障消费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对于无法协调的投诉纠纷处理,平台应明确告知买卖双方进一步处理纠纷的途径,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举证。

(六)当商户确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或入驻协议的行为,野农优品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户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

(七)处理完投诉举报后,商户需向平台方提交处理结果和整改计划,政府监管部门表示可以继续在线上平台销售的,则可继续销售,如政府监管部门勒令整改下架,我平台方会第一时间下架,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