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维护野农优品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买家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野农优品平台规则及商户入驻野农优品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拟入驻野农优品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户”)。 

3、严重违法行为野农优品平台服务停止

野农优品平台发现商户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户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野农优品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野农优品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第一条  商户违反野农优品平台的规则、制度、协议约定内容要求,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第二条  商户违反野农优品平台的规则、制度、协议约定内容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三条  商户未经野农优品事先审核产品类目、品牌,而上传某类目、品牌商品的。

第四条  商户违反野农优品平台的规则、制度、协议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扰乱平台秩序、发布非约定商品、假冒材质成分等。

第五条  商户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确认属实的。

第六条  商户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第七条  商户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八条  商户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第九条  其他违反野农优品平台的规则、制度、协议约定内容的,或者其他侵犯买家、野农优品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

第十条  如确认商户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野农优品平台将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4、附则

第一条  野农优品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野农优品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户公示。

第二条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野农优品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野农优品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野农优品有权酌情处理。但野农优品对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